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一日】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獨媒報導 | 2024.04.22
- 7人否認串謀殺警等罪 由9人陪審團審理 預料需時60日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8日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警方在民宿及貨倉檢獲槍械武器,7人遭起訴。6男被控在遊行當日串謀謀殺警察,以及遭控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此例為2002年通過以來首次用作檢控。6男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,一名女子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案件今(23日)在高等法院開審,並選出3男6女陪審團審理本案,預料需時60天,直至7月中完結。遴選期間,有陪審員表示要旅行或公幹而未能出席部分審訊,在大律師反對下不獲選。控方預計明天將讀出開案陳詞。
6男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及「串謀謀殺」罪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人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控罪所指的對象為警務人員。
- 張俊富(22歲,學生):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及「串謀謀殺」罪
- 張銘裕(20歲,無業):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及「串謀謀殺」罪
- 嚴文謙(21歲,學生):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及「串謀謀殺」罪
- 李家田(24歲,無業):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「串謀謀殺」罪、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
- 賴振邦(29歲,技術員):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及「串謀謀殺」罪
- 許湛榮(24歲,物業管理助理):否認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及「串謀謀殺」罪
- 劉佩凝(24歲,無業):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
法庭今完成陪審員遴選,並選出3男6女陪審團。在遴選期間,有陪審員表示因旅行或公幹未能出席部分審訊,亦有陪審員未能說廣東話,均在大律師提出反對下不獲選。
法官張慧玲安排案件審訊期間,於早上8時45分開庭,下午約2時散庭。
控方代表為大律師周凱靈、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及伍永杰。張俊富由大律師李國輔及于雋謙代表;張銘裕由大律師姚本成及陳雅琪;嚴文謙由大律師梁鴻谷及柯愷欣代表;李家田由大律師林芷瑩及何正謙代表;賴振邦由大律師是香媛及余承熹代表;許湛榮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思希代表;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容潔礬代表。
《反恐條例》下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指,首6名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,一同串謀和與黃振強、吳智鴻、蘇緯軒、彭軍壕、林銘皓、梁政希、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,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,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、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、放置、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。
為上述控罪之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」罪則指,首6名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,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黃振強、吳智鴻、蘇緯軒、彭軍壕、林銘皓、梁政希、張堅順及其他人,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,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。
至於「串謀謀殺」罪則指,首6名被告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,一同串謀和與與黃振強、吳智鴻、蘇緯軒、彭軍壕、林銘皓、梁政希、張堅順及其他人,串謀謀殺警務人員。
李家田另被控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」罪,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,管有1支手槍、1個彈匣及14粒子彈,意圖用以危害生命,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。
劉佩凝被控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,被指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,與黃振強及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,懷有意圖/或知道,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份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。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